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青海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90元左右。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和高龄倾斜调整四种方式。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2.5元。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22.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22.5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1.5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5%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29元的按29元增加。
高龄倾斜调整,退休人员中,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48万名退休人员。调整后,青海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