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保全费是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属于诉讼费的一种。
一、保全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费用交纳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保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加20元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加520元交纳。
-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例如,申请保全财产的金额为10万元,则保全费为10万元×1%+20元=1020元。
二、保全费的承担
保全费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先行垫付。在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三、保全费的退还
在案件审结后,如果保全措施被解除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应当退还保全费。
四、保全费的相关注意事项
- 保全费应当在申请保全时一次性交纳。
- 保全费可以通过现金、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等方式交纳。
- 保全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代替交纳。
五、保全费的法律意义
保全费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行为的一种限制。保全费的收取,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滥用保全权利,并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