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于2003年4月27日公布,2010年12月20日修订。该条例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强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伤害的;
- 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病、残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发生工伤需要治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 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因工伤暂时停工接受治疗,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无法定就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其伤残津贴。
- 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医疗终结,因工伤致残,需要继续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其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医疗终结,因工伤致残达到一定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遗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